重审课
(111)辛巳九月丁亥日辛丑时,庠友张奉初为乃弟观初占病,予袖传一课答之。(本课“九月”有误,据用将看应是“七月”。
断曰:课得铸印,占病不吉(占病得铸印,必见阴司),三日必死。张友不言而去。 2408
如予占幕馆,庚申正月丁巳日申时子将,干上亥贵会作木局,支上酉夜贵会作金局,互克互冲,明明两局矣。酉为用,此必先见,但酉值四废,遭夹克,且作财局克伤生气,无论不能成,成亦不相宜也。
顷焉, 一人至,占得未亥卯三传,白虎发用,丧吊全逢,且木空则折,病主风寒, 三日内死。占者曰:“适家伯先已来占矣,因不吉,故复占之。”张友又请仙, 吕纯阳下降,判曰:“数合于数,吾无问耳。”果三日死。
寻物未见,再占。(某占失银子,庚午日子将丑时。)邵先生曰:物在南方炉灶前,水湿处寻之,乃自家人盗耳。 先生析曰;盖辰作元武,主仆辈。酉为类神,作勾临午,更太阴临水,故主湿处。后果然。凡失物须看类神在传,或加日辰定见。